根据省政府关于政策评估的有关要求,省民族宗教委政策法规处牵头对《山东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题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1日印发,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我省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体系,为规范宗教院校管理,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宗教院校合法权益,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宗教中国化的山东实践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为做好下步修订工作,组织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对《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研究提出下步修订意见建议。 二、主要成效 (一)突出坚持了我国宗教中国化的正确方向。《办法》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贯穿始终,牢牢把握宗教院校管理的正确方向。“总则”章节中,提纲挈领作出规定,宗教院校应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办学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教育教学”“教师与学生”等章节,就课程设置、教义教规阐释和学术研究等方面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作出具体要求,为宗教院校贯彻实施提供有效抓手。通过系列政策举措的落地落实,不仅推出形成一批研究成果,且不断深化宗教界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形成牢固共识。 (二)有效加强了对宗教院校的规范化管理。《办法》从总则、组织与保障及监督管理等章节,明确省宗教事务部门、市宗教事务部门、设立宗教院校的全省性宗教团体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责任,有效指导宗教院校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为我省宗教院校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近年来,省民族宗教委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职责,对宗教院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宗教院校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及时约谈整改,推动宗教院校做到管理规范、执行严格、措施到位、活动有序,切实推动提升办学水平。 (三)宗教“双通”人才培养取得积极成效。宗教院校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宗教团体举办的,培养爱国宗教后备人才、正确阐释宗教教规教义、培训现有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基地。山东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传承地,利用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如山东神学院积极发挥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立足实际,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学,把神学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处境的结合落到实处。努力推进儒家文化进课程,将儒家文化纳入公共课教学课程,开设《论语》《礼记》《孟子》等国学经典课程,以及书法、国画等传统文化课程,邀请山东大学、山东艺术学院等知名教授进行授课,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在教学楼打造礼敬神学文化墙,在礼拜堂、教室等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结等传统文化元素饰品,放置悬挂春联、中国节饰品的圣诞树,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熏陶,自觉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有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必然要求。我省宗教院校严格落实公共课比例不低于总学时30%的规定,开设思想政治理论和中国文化与社会等系列课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不断发挥文化浸润宗教作用;不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五个认同”。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认为《山东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两年试行,内容符合上位法要求,措施具体,可操性强,对于规范宗教院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省民族宗教委按照程序,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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