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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评估报告
时间:2025-12-30 | 访问量:

按照工作部署,省民族宗教委民族一处牵头对《山东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命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本次评估重点围绕办法的框架结构、内容表述、程序设定等内容展开,对《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提出了下步修订意见建议。

二、内容分析

(一)取得成效

经过评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总体框架完整、主线突出、程序清晰,为全省教育实践基地的规范化建设、管理与作用发挥提供了制度依据。截止目前,已命名济宁学院、孔繁森精神教学基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青岛市博物馆等18家单位,涵盖类型广泛,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成效体现为:

1.确立了规范化建设路径。《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系统构建了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从培育、申报、评审命名到管理服务、动态退出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为各地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操作规范。

2.明确了基地功能定位与标准。办法明确了基地的基本条件、类型划分和核心任务,强调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引导基地在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实践创新等方面发挥平台作用,为基地建设指明了方向。

3.激发了各地创建积极性。通过设立培育期、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导向,推动了各地各单位对标对表、提前谋划、积极投入基地培育与建设。

(二)存在问题

1.部分表述存在滞后性。办法第二条“广泛宣传‘四个共同’中华民族交融发展史”、第十二条第(二)款“‘四个共同’历史教育”的表述,需根据最新精神予以更新。在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将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的科学内涵表述为“五个共同”,即:“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建议将“四个共同”更新为“五个共同”,确保表述的准确性和时代性。

2.个别分类设定需与现行政策要求衔接。办法第五条关于基地分类中,“(四)示范创建类,包括展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成效的展览馆、体验场所等”的规定,与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活动的政策精神存在不完全匹配之处。为严格规范管理,建议对此分类进行重新评估或调整表述。

3.部分条款的操作性可进一步增强。一是培育制度与申报推荐环节的衔接可进一步强化,目前条款仅明确培育情况作为评审命名依据,但未建立培育期满评估与进入申报程序的有机衔接机制。二是动态管理措施尚显单一。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取消资格或撤销命名的情形,但缺乏对日常运行中出现一般性、非严重性问题时的“责令整改”等阶梯式处理措施。

三、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与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为全省系统化、规范化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具有重要的开创性和指导意义。

(二)《命名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已需与时俱进予以完善。随着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化,以及上级相关政策的优化调整,办法中部分历史观表述、分类设定需要更新衔接,部分操作细节有待进一步细化,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地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

(三)建议适时启动修订完善程序。建议在2026年适时启动《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确保制度的先进性与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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