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精神,现将省民族宗教委职责边界清单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部门、单位
1
民族宗教团体管理
1.省民族宗教委: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2.省民政厅: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登记管理。
2
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
1.省民族宗教委:负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
2.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准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