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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专题评估报告
时间:2024-12-30 | 访问量:


《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

专题评估报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政策评估的有关要求,省民族宗教委于2024年12月对《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鲁民宗发〔2020〕13号)的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题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法》基本情况

为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我委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3月27日印发了《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4月27日正式施行。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确定《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届满日期为2025年4月26日。《办法》是在全面总结历届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工作经验,参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工作方法和山东省评比达标活动相关规定,并紧扣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形势任务的基础上出台的。《办法》出台前,先后书面征求了各市、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并经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2020年,我省按照《办法》圆满完成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二、专题评估情况

此次专题评估采取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举行,重点评估《办法》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成效

在《办法》的有力保障下,我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2020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树立了一批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繁荣发展,特别是在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获奖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在全省范围内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有力增强了各族群众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1.关于推荐条件。一是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明确的条件基础上,结合我省重点工作,增加了“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精准脱贫、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推荐条件表述,便于实际操作;二是结合山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实际,在推荐条件上增加了“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条件表述;三是根据《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模范个人总数的20%”的要求;四是参照《关于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民族工作系统推荐对象控制在20%以下”的要求;五是为了扩大表彰奖励覆盖面,提出了“在一个评选周期内受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的要求。

2.关于推荐程序。一是确定了“两审三公示”的评选程序。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基层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全省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二是对拟表彰模范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界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3.关于奖励办法。根据《山东省评比达标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评选产生的模范集体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产生的模范个人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4.关于发挥模范作用。一是明确规定了各市、各单位要加强模范典型的宣传,加强与模范典型的联系,开展走访慰问、培训交流等活动,邀请参加重大庆典和纪念活动。二是参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山东省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建立困难帮扶机制,对生活有困难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及时予以救助。三是明确了模范对象要珍视并保持荣誉,自觉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5.关于撤销奖励。按照撤销模范表彰的工作流程,《办法》明确了“撤销表彰奖励,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经省民族事务部门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办理”。同时,按照《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被撤销表彰奖励的,要按规定撤销相关待遇并追缴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导向、工作方式的调整变化,现行《办法》已难以保障后续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进行,需要对其进行优化调整

三、评估结论

《办法》实施以来,在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保障了2020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完成。

随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导向、工作方式的调整变化,现行《办法》已难以保障后续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进行。建议《办法》到期后不再执行,后续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将严格根据相关通知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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