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民族镇村产业化 品牌集聚地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民宗发〔2024〕12号 济南、淄博、枣庄、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 现将《2024年度全省民族镇村产业化品牌集聚地培育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请于9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全省民族镇村产业化品牌集聚地培育表》报省民族宗教委民族二处公务邮箱。 联系人:马振中 电话:0531—51783732 邮箱:smwmzecggyx@shandong.cn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全省民族镇村产业化品牌集聚地 培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统一战线服务强省建设“五大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造民族镇村产业品牌,形成品牌集聚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民族镇村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总体任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安排,加快落实三年培育15个产业化品牌集聚地的工作要求,在全省择优培育若干产业化品牌集聚地,以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走向共同富裕,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三、培育理念 民族镇村产业化品牌集聚地主要是指依托民族镇村,相互关联的产业或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其主要特征是:以若干特色主导产业为支撑,以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为目标,生产要素聚集,产业结构合理,资源配置优化,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能充分吸纳各民族群众就业。 四、培育指标 1.所在地高度重视产业化品牌集聚地培育工作,培育意愿积极、工作思路清晰,推进措施有力,操作性强。 2.覆盖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数量少数民族人口的镇村不少于1个。 3.带动就业人数达到千人以上,且带动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群众就业。 4.具有较为成熟、带动力强的主导产业。 5.区域内具有地市级以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6.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合作建立供应链体系,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少于1个。 7.注重产业提升和品牌打造,基本实现从“卖原料”向“卖产品”、“卖资源”向“卖品牌”转变,产业化品牌不少于1个。 8.产业融合发展较好,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 五、培育程序 培育工作由各级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做好培育工作。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研究制定方案,指导各市因地制宜开展培育工作。各市要积极协调组织民营企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统战力量,加强智力支持和人才引进,合力做好培育工作。 2.培育情况申报。各市按照培育成熟度和培育工作实际,填报《全省民族镇村产业化品牌集聚地培育表》,汇总有关资料报省民族宗教委。 3.审议确定名单。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采取联合审议各市申报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综合确定本年度拟培育名单,经研究后公布。 六、有关要求 1.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各级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把培育产业化品牌集聚地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在研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意见时科学设置量化因素,对产业化品牌集聚地所在地方予以资金支持;在市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中,予以重点考虑;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持政策向产业化品牌集聚地所在地方倾斜。 2.加大辐射带动力度。各级要加强统筹,强化保障,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产业集聚。要突出关联,聚焦重点,推进产业链接、产城融合、城乡统筹,立足本地资源禀赋持续深入打造产业名片。要加大产业与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赋予民族镇村产业化品牌集聚地培育工作以“三个意义”,总结提炼培育工作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载体,展示民族镇村产业振兴成果,发挥集聚地辐射带动作用,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讲好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走向共同富裕的山东故事。 附件:全省民族镇村产业化品牌集聚地培育表
部门解读 |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山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民族镇村产业化品牌集聚地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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