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对应政策●《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5年版)》(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5年12月2日印发,自2026年1月2日起施行。近日,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25年11月12日有效期届满。《裁量基准》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继续发挥《裁量基准》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经过调研评估,按照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民族宗教委对《裁量基准》进行了部分修订,并起草制定《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5年版)》。 二、起草依据 《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起草。 三、制定过程 2025年9月,起草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民族宗教局、委相关处室意见,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通过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请委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规定》修订过程中,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建议9条、电话反馈意见建议5条,采纳13条,经过修改完善,形成《规定(审议稿)》。2025年11月7日,省民族宗教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于12月2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规定》是处罚裁量权适用的总则性规定,共二十三条,内容包括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从重从轻减轻等裁量规则、裁量相关程序、保障和监督等。《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为附件,共梳理细化行政处罚事项28项。经过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更加突出系统完备。从违法人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等方面考量,在处罚种类、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等方面设定裁量权基准,章节条款设置更加系统完备。 二是更加突出可操作性。除了基于《宗教事务条例》中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梳理外,此次修订还增加了《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国家宗教局新出台规章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囊括了我省民族宗教行政处罚事项,为我省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提供了指导。 三是更加突出“导”的理念。《规定》第四条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同时善于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既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又教育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各民族群众、广大信教群众,更加突出“导”的理念。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强制设定有效期 (涉及阶段性工作的除外),因此本《规定》不设定有效期限,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进行评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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