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对应政策●《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9月25日印发,并于1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省民族宗教委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必要性 《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于2025年9月30日试行期满。《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民族宗教委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主要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起草。 三、起草过程 2025年6月,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民族宗教局、委相关处室意见,召开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专家学者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请委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2025年8月12日至8月19日,《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委网站“山东民族宗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8月中旬,征求了中央统战部十一局意见。《办法》修订过程中,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建议29条,会议反馈意见建议11条,采纳8条,经过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审议稿)》。8月28日,省民族宗教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于9月25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修订内容和特色 《办法》共10章、83条,主要包括总则、设立审批、登记管理、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管理组织、人员和活动管理、建设和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办法》既贯彻上位法精神,又体现我省实际,内容翔实,措施具体,更具可操作性。 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新增第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一条,对“消防验收材料”等用语进行规范性表述。本次修订内容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环节提交材料、筹备情况监督、人员管理、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进一步明确要求和程序,针对性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用地手续不规范、场所内人员管理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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