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对应政策●《山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 部门解读|《山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7月26日修订印发,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2022年5月,省民族宗教委印发《山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信息审核人员的定义、从业要求、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办法》实施近两年来,在规范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从业管理、推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发挥《办法》作用,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管理,经过调研评估,省民族宗教委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 二、修订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经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照国家互联网安全和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修订过程 2024年初,修订《办法》列入了省民族宗教委年度工作要点。在充分听取基层宗教工作部门、部分宗教界代表意见建议基础上,省民族宗教委起草了《办法(修订讨论稿)》,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6月5日至7日,征求了16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意见建议;6月12日至7月10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省民族宗教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16日,省民族宗教委邀请有关专家、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代表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了研究论证;7月18日,省民族宗教委法制工作机构对《办法(修订送审稿)》的制定主体、法定职权、具体内容、制定程序等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7月23日,省民族宗教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办法(修订审议稿)》,并于7月26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5条,分别是总则、从业基本要求、教育培训和能力测试、监督管理、附则。经过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信息审核人员报名的渠道。《办法》依托“齐鲁民宗智慧化平台”开发设计了“信息审核人员报名系统”,并在“爱山东”APP上线,更加方便群众网上报名。同时,明确报名应当如实提供所在单位和本人信息,避免了随意报名、委托第三方报名等现象发生。 二是增加了市级宗教事务部门的培训规定。《办法》规定,除省宗教事务部门定期组织信息审核人员培训外,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信息审核人员培训,做到培训多层次、常态化开展,切实提高信息审核人员能力素质。 三是规范了信息审核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分别对信息审核人员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核职责、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再从事信息审核工作等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信息服务单位和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法》试行2年的工作实践,规定《办法》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2022年5月23日印发、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鲁民宗发〔202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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