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对应政策●《山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
专家解读|《山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 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锋 《山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民族宗教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后,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省民族宗教委法律顾问刘锋律师应邀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修订的依据主要有哪些? 《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主要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规章起草修订。比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再比如,《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这些都是《办法》制定和修订的法律依据。 问:《办法》的修订程序是怎样的? 《办法》作为一部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主体和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均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办法》前期经过了部门内部、各市宗教工作部门、社会公众等多轮次多方面征求意见,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均行了详细记录。《办法》在集体研究前,邀请有关专家、基层干部、宗教界人士代表等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省民族宗教委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省民族宗教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办法》按照程序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向省政府进行了备案。 问:关于《办法》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今年刚刚施行的《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载明有效期,有效期为1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3年。在原《办法》试行2年的工作实践基础上,经过部分修订完善,新《办法》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符合以上规定,也更有利于政策执行的持续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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